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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校园实习大学生工资问题
来信人 李** 来信日期 2021-05-26
信件索引号 202100393
信件内容
为保护写信人隐私,办理结果不予公开。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教育和体育局 回复日期 2021-06-03
办理结果

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校园实习大学生工资问题”的回复

 

 

2021年5月27日,接霸州政务网-网上信访“关于校园实习大学生工资”问题后,我单位经与人社部门协调,现答复如下: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冀人社发[2009]19号)中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高校毕业生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就业见习大学生补助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后,再向人社部门申请资金。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河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冀财规[2019]22号)中第四条第一款中规定“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支出”,人社部门要求就业见习单位先垫后补的办法无法实施。

现阶段我们正积极和人社、财政部门协调,尽快将此部分补助发放到就业见习毕业生手中。

                      

   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