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事件为重复访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同噪声监测人员已于2021年2月2日21:52至次日00:15,在该酒吧夜间营业期间对其敏感点外排噪声进行现场监督监测,现场出具的取样结果表明:该酒吧东侧敏感点(中银公寓院内)背景噪声42.4dB、实测噪声55.9dB;西侧敏感点(霸州市西部娱乐中心西侧,太阳岛小区院外)背景噪声48.6dB、实测噪声55.9dB;北侧敏感点(供电小区北区院内)背景噪声42.1dB、实测噪声54.4dB;南侧为商业门市,未进行取样。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一类混合区环境噪声标准(夜间环境噪声标准值小于45dB)要求,该酒吧噪声为超标排放。
2021年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酒吧经营者进行了笔录取证,并下达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酒吧于20日内对其音箱设备和酒吧楼体进行深度降噪整改。
2021年2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酒吧进行检查时,该酒吧已完成音响设备和楼体深度降噪整改。我局责令该酒吧对外排噪声再次进行检测。2021年3月19日,该酒吧对其噪声敏感点进行三方检测,向我局提交的检测结果为:该酒吧东侧46dB;南侧48dB;西侧49dB;北侧47dB,本次检测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夜间≤50dB(A))。
我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同时,我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该酒吧位于我市供电小区北区、中银公寓、太阳岛小区附近,且该酒吧自开业至今,每天营业时段为夜间22:00至次日04:00。
综上所述,建议上级部门结合该酒吧实际情况,协调文化等相关主管部门对该酒吧进行查处,如相关主管部门需我局配合调查,可以正式公函形式通知我局,我局将积极配合对该酒吧现场隔音降噪处理和外排噪声情况进行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