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项目一期一标段占地37399平方米,共有2栋15层建筑、4栋12层建筑,建筑面积85199.6平方米,建设房屋716套,由廊坊市城市建筑安装工程二公司(1号、5号、6号楼)和浙江鸿翔建设有限公司房地产公司(2号、3号、4号楼)承建,2008年8月开工建设,2011年7月竣工,具备规划、土地、建设、预售等相关手续,全部售罄。
2014年以来,一期一标段业主多次上访,要求政府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证。经查,一期一标段1号、5号、6号楼竣工后顺利通过验收,大部分业主已经办理了房产手续及不动产证;2号、3号、4号楼竣工后,由于承建单位浙江鸿翔建设有限公司未及时移交施工资料,后与开发商又产生工程纠纷,造成2号、3号、4号楼验收备案手续无法完善,又因当时此标段设计施工时政府尚未出台人防工程要求相关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2011]第22号),一期一标段未做人防工程,2号、3号、4号楼验收时人防手续不全,无法达到验收标准,不能办理房产证,共涉及349户业主。
6月23日,市“处置问题楼盘和小产权房问题推进工作专班”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由市住建局先行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暂缓缴纳2号、3号、4号涉及相关行政处罚费用,由我镇安排专人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手续,尽快为业主办理不动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