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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工伤认定难,工伤待遇如何维权
来信人 包** 来信日期 2021-09-24
信件索引号 202100811
信件内容
为保护写信人隐私,办理结果不予公开。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日期 2021-09-29
办理结果

反映人所在工作单位在2021630日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当时因为缺少诊断证明、病例,向申请单位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单位补齐材料后,于202192日正式受理,并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现已报上级部门审批。

关于反映人反映的60日内出具结果,是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保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及第二十条“社保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改职工所在单位。”的规定,不存在工伤认定时间超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