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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霸州华莱士汉堡提香店餐品吃出异物(玻璃碴)商家不给解决
来信人 王** 来信日期 2021-11-09
信件索引号 202100950
信件内容
为保护写信人隐私,办理结果不予公开。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日期 2021-11-23
办理结果

2021年11月10日我局接到贵处网上转来反映在2021年11月5日晚从美团外卖华莱士快餐提香店购买汉堡,食用期间吃出破碎钢化玻璃,后跟华莱士快餐提香店进行沟通,双方协商未果问题。

经调查,商家霸州市磊源快餐(以下简称华莱士快餐提香店)已经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经营者刘光磊,注册地址是霸州镇提香小镇17-1。我局接到投诉,与消费者进行联系并受理,2021年11月10日执法人员对华莱士快餐提香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范围有食品仓库、肉制品加工、打包等点位进行检查,未发现质量安全隐患。经了解,该店店长向消费者说过近期该店曾破碎过一个玻璃奖杯,该玻璃奖杯在店内存放,其材质和消费者所说的钢化玻璃不一致,店长认为该店在加工食品过程中不会存在此类隐患。经对该店进行检查无明显问题,随后对双方进行调解。

消费者和商家双方来我局调解,消费者开始要求按《食品安全法》进行1000元赔偿,后降低为800元。商家认为在加工操作过程中不存在问题,不存在责任,愿意给予免单处理。因双方分歧过大,调解不成功,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并告知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