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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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霸州铂悦山退房后迟迟不予退还购房款的问题,请求领导解决 | ||
来信人 | 张** | 来信日期 | 2021-12-26 |
信件索引号 | 202101130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信访部门领导,您好 我于2018年3月20日购买隆基泰和-铂悦山商品房一套;2020年接开发商通知,由于疫情原因,大概率会延期交房,可与买受人协商退房;2020年11月3日,我接受退房并与开发商“霸州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退房协议; 按照协议约定,开发商应于协议签署后180个工作日将原购房款及储藏室共计71.273万元退还,现退款期限早已过去,但多方联系对方工作人员均不予受理,百般推脱,至今未收到退房款; 我于上个月在该平台写过一次信访信,写信后一周确实收到过开发商工作人员电话,工作人员承诺将在12月中旬完成退款,但此后便杳无音讯,并没有如约退款; 肯请霸州市相关部门领导介入,解决买房人退款问题; 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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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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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日期 | 2022-01-04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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