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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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胜水荷香新华园开发商答应退的购房款,一年都不退 | ||
来信人 | 农** | 来信日期 | 2021-12-31 |
信件索引号 | 202101144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我在2020年12月31日,购买了位于霸州市芳清道的胜水荷香新华园19-1-602房,缴纳了2万元购房款。 当时有问到能不能做贷款,销售人员跟我说可以,并且说明了如果这套房子不要了,房款可以退。后面我把贷款资料给了开发商,开发商说我不能进行贷款。于是我向他们申请了退房退款,开发商也答应了退款,并让我把银行卡号,收据,购房确认单给他们,一周后会把2万元购房款给回我。 现在整整一年了,期间我一直有催促,对方就是不退还我的购房款。我目前只跟他们签了购房确认单,里面的信息只有我的名字,房号,价格等,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们双方没有签署任何的合同。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以上两条开发商已经违反法律法规,住建局有义务对其进行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希望工作人员们能帮我追回我的血汗钱,我现在已经退休,没有固定收入,这些钱是我的棺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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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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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胜芳镇 | 回复日期 | 2022-01-07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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