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民互动>网上信访

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胜水荷香新华园开发商答应退的购房款,一年都不退
来信人 农** 来信日期 2021-12-31
信件索引号 202101144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我在2020年12月31日,购买了位于霸州市芳清道的胜水荷香新华园19-1-602房,缴纳了2万元购房款。
当时有问到能不能做贷款,销售人员跟我说可以,并且说明了如果这套房子不要了,房款可以退。后面我把贷款资料给了开发商,开发商说我不能进行贷款。于是我向他们申请了退房退款,开发商也答应了退款,并让我把银行卡号,收据,购房确认单给他们,一周后会把2万元购房款给回我。
现在整整一年了,期间我一直有催促,对方就是不退还我的购房款。我目前只跟他们签了购房确认单,里面的信息只有我的名字,房号,价格等,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们双方没有签署任何的合同。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以上两条开发商已经违反法律法规,住建局有义务对其进行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希望工作人员们能帮我追回我的血汗钱,我现在已经退休,没有固定收入,这些钱是我的棺材本。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胜芳镇 回复日期 2022-01-07
办理结果
由于开发商无后续资金注入,造成工地于9月初暂时停工。为保障业主、施工方等利益,我镇作了大量工作,引导业主和施工方进行诉讼,现大部分业主已走法律程序解决提交诉讼,现正在进行法律诉讼,从12月开始已分批次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