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民互动>网上信访

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霸州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不退首付款
来信人 宋** 来信日期 2022-04-16
信件索引号 202200255
信件内容
买房当地限购于2020年9月22日在霸州房地产开发商已经签退房款,现在已经超过退房款日期,现在还是没有退首付款324814元,我现在已经没有钱了,各种网贷 信用卡 都要逾期了,请各位领导帮忙追要回来首付款,已经逼得我要跳楼了,负债太多已经顶不住了,多次想要自尽了,真是没有办法了,没有钱在找律师,各位政府领导可以帮帮忙吗?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日期 2022-04-21
办理结果

你好,经核实,您2019年购买霸州市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冠军园商品房一套(房号:0808010902),2020年9月与开发企业签订了《解除协议》,双方约定36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目前已超出约定的退款时间。开发企业表示,因母公司华夏幸福于2021年初发生债务危机,项目资金紧张,目前无法完成退款。我局将继续督促开发企业尽快筹措资金完成退款。

根据双方签订的《解除协议》第五条:“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再享有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亦不再承担合同项下的义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和第八条:“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向标的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已就退款中产生纠纷约定了调处方式,建议双方按照《解除协议》执行。

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电商费”并非开发商收取的房款,属未经公示的收费,其团购服务费等抵顶房款问题涉嫌价格欺诈,电商费问题不属我局管理职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