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领导好!我于2020年1月份全款分期购买霸州孔雀城风情园项目房产1套,至2020年12月房款已100%支付。开发商在为我办理网签备案过程中,以办理网签为要挟,强迫业主同意其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甚至是违法违规的条款,不同意就无法办理网签,严重违背市场交易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强欺弱,胁迫业主,具体表现为:
1.住建局《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九条规定,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违约金赔偿标准为已交付房款的万分之五,且与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中规定的违约金赔偿标准相同,权利义务一致;
2.开发商在协助业主办理网签备案时,要求业主签订的补充协议中对以上住建局的规定变更为:出卖人构成逾期交房的,无论出卖人逾期交房是否超过60日,买受人均不同意不解除买卖合同及本协议,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已包含利息补偿和损失赔偿等);
3.业主不同意开发商为规避自身责任、违反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私自更改的违约赔偿条款及其他违约赔偿条款,拒绝在补充协议上签字,开发商以此为由拒绝为业主办理网签备案。
综上所述,我向主管部门提出诉求:一是,抗议、谴责开发商这种背信弃义、胁迫、伤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求开发商向业主做出解释和道歉;二是,要求主管部门介入,整治、惩罚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保障业主正当权益;三是,请求政府主管部门协调,为业主及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感谢,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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