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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霸州市铂悦山小区购房面积差的款不退
来信人 李** 来信日期 2022-08-28
信件索引号 202200917
信件内容
我购买了霸州市天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铂悦山小区的商品房,实际交房面积小于购房合同面积。2021年10月交房到现在相差的款项,没有退回业主,望政府主管部门给做主,要回属于我们的血汗钱。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日期 2022-08-29
办理结果
您好,经我局调查,您反映的面积差问题在您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中已有约定。如双方发生争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请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九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