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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民用天然气使用问题
来信人 赵** 来信日期 2022-09-07
信件索引号 202200961
信件内容
问题前述(8月30日):
    相关职能部门领导:
    您好  我是霸州市迎宾东道修造厂北楼居民  从房屋交付(2000年左右)一直在此居住。2021年底因取暖买气才发现账户被冻结,不能购买。询问得知,我家厨房燃气开口有一处三通阀(供灶台做饭和小型燃气热水器使用,自小区供气,一直这样使用,燃气公司十多年的检测都没有任何问题),燃气公司因此阀门冻结我家燃气账户,不卖气。后与燃气公司沟通,先保障取暖,购买了当年的取暖供气。2022年疫情过后,我联系燃气公司对此问题解决,维修人员上门查看后,口头通知不能解冻燃气账户了结。
现需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
1.自入驻小区将近20年的时间里,燃气公司每年检查均没有出现任何问题,相关报警装置也是从燃气公司合法购买,冻结我家燃气账户,不能正常购买燃气,是违法,是违规,依据何在;
2.取暖季临近,如何有效解决此问题。
    感谢!
9月6日回复:
您好,经燃气公司反馈,通过现场核实,您家中有一块燃气表,但却使用燃气壁挂炉、燃气灶、燃气热水器三个用气设备,燃气灶与热水器之间三通阀门一直是您自行找人安装,违反《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小条: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并且三个燃气设备同时使用,流量过大会影响燃气表使用年限及计量准确性,因此停止售气。如您确实需使用三个设备,建议您加装一块燃气表。



    相关职能部门领导:
领导们  大家好    对天然气公司上述回复我个人表示不认可。燃气公司站在私人立场  阐述片面。
参照《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第三十六条:管道燃气用户需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过户、安装、改装、拆迁固定的燃气设施的,应当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
第三十七条 燃气计量装置使用到规定年限后,由管道燃气经营者负责更换
燃气公司提出流量过大,影响燃气表使用年限及计量准确性,请拿出法律认可的数据指正,且工作人员看完现场后没有任何工程报价回复。同时参考廊坊市新奥燃气客服95158,此类民生问题三通就可以解决,为何霸州市相关部门认可弃简就杂  何理之有?
    安全第一的前提下为什么不能方便群众?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日期 2022-09-20
办理结果

您好,经燃气公司反馈,通过现场核实,反映人家用气性质为取暖做饭,参照《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用户扩大用气范围应当到燃气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但反映人擅自改装私接三通,符合《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不得违反的款项,因此限制购气。经与反映人沟通同意拆除私接三通,燃气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后,恢复反映人正常购买、使用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