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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霸州市宜园一期物业无理向业主收取地上停车费
来信人 冯** 来信日期 2022-09-08
信件索引号 202200968
信件内容
霸州市宜园一期物业于2022年9月8日发布业主通知:自即日起物业服务中心对进入园区车辆进行出租收费管理。我想请问领导是谁给的他们权力收取停车费?该收费类目是否向住建局物业科备案?收费标准如何界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既然法律规定归全体业主共有,请政府领导给予帮助解决。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日期 2022-09-12
办理结果
您好,经我局了解因园区地上车位有限,且乱停车现象较多,为规范停车管理,宜园物业预计对地上规划车位进行出租,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由此物业并无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