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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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霸州市宜园一期物业无理向业主收取地上停车费 | ||
来信人 | 冯** | 来信日期 | 2022-09-08 |
信件索引号 | 202200968 | ||
信件内容 |
霸州市宜园一期物业于2022年9月8日发布业主通知:自即日起物业服务中心对进入园区车辆进行出租收费管理。我想请问领导是谁给的他们权力收取停车费?该收费类目是否向住建局物业科备案?收费标准如何界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既然法律规定归全体业主共有,请政府领导给予帮助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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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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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日期 | 2022-09-12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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