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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开发商通知收房却不给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来信人 郭** 来信日期 2023-02-10
信件索引号 202300089
信件内容
霸州市海伦堡悦珑湾4号楼是否具有三书一证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就没有满足国家法规条文,不具备交房的条件。但是海伦堡悦珑湾的开发商却通知我去收房,我现在担心房屋质量不合格,不敢收房。另外购房合同约定的2021年12月31日交房,到2023年1月份交房,延期交房他们也应给个说法,应该给业主交待,如何补偿按合同约定的付违约金,可是开发商却不给说法,到售楼处去了几次也没人给解决。还有这个小区的4号楼不具备洋房的标准却按洋房的标准收取物业费,这也是不合理的。请予以协查具体情况,协助予以办理相关事项。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开发区 回复日期 2023-02-24
办理结果
收到信件后,与写信人郭卫英进行了电话联系,通过微信向其出示了海伦堡4号楼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2月17日建设单位向其交房的时候已经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交付给郭卫英本人。延期交房和小区违规收取物业费的问题我单位不具备管辖权,已与其沟通,向霸州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