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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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霸州孔雀城宜园一期未竣工备案违法交付违法收取物业费 | ||
来信人 | 王** | 来信日期 | 2023-03-17 |
信件索引号 | 202300261 | ||
信件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霸州宜园孔雀城一期按购房合同约定应于2020年10月交付,截至目前该项目仍未办理完成竣工备案手续,已属延期交付,开发商无明确补偿方案,同时违法通知购房业主可先行交付。另强行收取物业费,不缴纳物业费不予办理收房手续,同时告知延期缴纳物业费要起诉业主。从法律层面该项目不属于验收合格项目,故收取物业费的法律依据何在?开发商亦未明确办理完成竣工验收的时间。严重违约。请政府协调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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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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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日期 | 2023-03-20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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