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信访请求
1、请求责令霸州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我购房的房款585948元。
事实和理由
2018 年 7 月 10 日, 我本人购买了霸州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源公司”)温泉新都孔雀城榕园建设开发的位于霸州市开发区聚英道南侧温泉新都孔雀城榕园 705 栋1单元1901号房屋,房屋房号为:0705011901,面积98.43㎡,房屋总价款1115948元,首付 225948 元,截止至2019年7月18日我共向金源公司支付房款585948元,已超过总房款的50%,但是金源公司一直未向我交付房屋,也未通知我办理网签手续,直至 2021年9月,金源公司工作人员通知我可以办理房屋网签手续,但是到了2021年国庆节之后,金源公司的工作人员又告知我涉案房屋已经被另行出售,无法为我办理房屋交付及网签过户手续。金源公司在未与我沟通的前提下私自将我购买的房屋另行出售给他人,也未将我已支付的购房款退还予我,更从未主动联系过我进行退款。我已多次主动与金源公司协商退款事宜,但是金源公司明确告知其已没有未销售的房产,并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退款,至今已拖延三年半的时间,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我为了居住购买该房屋四处向亲朋好友借钱,现在每天面临被催债。房子没有了,一直需要拿钱付房租,购房拿出去的钱退不回来,还要偿还为了买房而借的外债,给我的生活造成了极重的经济负担,入不敷出,严重影响我的工作,导致我夫妻之间矛盾愈演愈烈,实属举步维艰,生活难以为继,已经对生活失去了希望。
202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对于房地产行业要严格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指出:“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之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成为我们生而为中国人的独特精神支柱,成为百姓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民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定为立法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体现。
由于金源公司延期交房、未按规划图纸施工等违约现象屡屡出现使得众多老百姓人心惶惶,被动解除购房合同后,不但失去了房屋,连血汗钱也拿不回来,这天理何在!金源公司在未与我沟通的情况下单方解除购房合同,却不履行退款义务,显然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严重侵害了普通百姓的合理权益,请霸州市政府部门高度重视保交楼,化解市场风险,稳定社会民生,敦促金源公司将“三保”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尽最大努力、调动一切力量“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积极与我沟通房款退还方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提高普通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致
霸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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