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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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霸州物业费用管理办法 | ||
来信人 | 牛** | 来信日期 | 2023-05-09 |
信件索引号 | 202300547 | ||
信件内容 |
本人在霸州市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开发商在2020年就交房了,由于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我2023年5月来收房,并且目前本人因工作原因暂时不在霸州居住,房子还得空置很长时间。这种情况下涉及到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是否有减免,由于不同地区政策不一样,本人在霸州市政府官网上没有查询到相关信息,请霸州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能帮我答疑,如果有明文规定更好,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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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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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日期 | 2023-05-18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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