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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霸州物业费用管理办法
来信人 牛** 来信日期 2023-05-09
信件索引号 202300547
信件内容
本人在霸州市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开发商在2020年就交房了,由于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我2023年5月来收房,并且目前本人因工作原因暂时不在霸州居住,房子还得空置很长时间。这种情况下涉及到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是否有减免,由于不同地区政策不一样,本人在霸州市政府官网上没有查询到相关信息,请霸州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能帮我答疑,如果有明文规定更好,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日期 2023-05-18
办理结果

您好,物业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合同规定来收取,减免物业费属于对物业合同的变更,建议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