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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举报霸州市鑫利开发房地产有限公司
来信人 宋** 来信日期 2023-06-30
信件索引号 202300771
信件内容
购买鑫利公司商品房之后,合同内承诺180日下房产,为止至今已经2年之后,开发商造成单方面合同违约,找开发商,开发商也不给予处理,希望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处理此事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日期 2023-07-04
办理结果

您好,我局已于2016年10月28日已将登记发证的工作划转给了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具备登记发证职能。您也可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与开发企业进行协商,如未能协商一致建议根据合同约定司法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