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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收垃圾处理费是否合理
来信人 刘** 来信日期 2023-07-29
信件索引号 202300891
信件内容
去物业买电,说必须交垃圾处理费,不交就给50的电,这个垃圾处理费是干嘛的呀?也不说明白了,文件也不给看,说市政府让收的,有这么个事吗?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日期 2023-08-02
办理结果

根据《霸州市城乡垃圾处置收费办法》之

第八条

建筑垃圾处理费标准为5元/立方米。

第九条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以霸州市住建局及各乡镇(区、办)实行自行收缴和委托相关服务或管理职能部门代收相结合的处理费收缴体系。实行物业管理的生活小区且具备条件的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统一向住户收缴。

第十条 征收单位垃圾处理费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进行征收,并及时上缴市财政。发改部门负责对违反价格政策行为的单位、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霸州市垃圾处理费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管理办法》([2013〕 42号〕同时废止。

每户每年36块钱的垃圾处置费不在物业费里,是单独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