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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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霸州永正房地产挪用公维 | ||
来信人 | 孟** | 来信日期 | 2024-01-03 |
信件索引号 | 202400011 | ||
信件内容 |
如果开发商收取了公共维修基金但没有将其上交给相关部门,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规,公共维修基金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收取,并且应在一定条件下(如具备缴纳条件)向有关部门缴纳。如果开发商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缴纳义务,属地政府将采取措施确保资金的缴纳。为什么政府部门还要老百姓大农民来普法,明明开发商属于违法行为,为何还是没有相关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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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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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日期 | 2024-01-05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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