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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盛达地产挪用公维
来信人 丁** 来信日期 2024-01-07
信件索引号 202400023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19年3月5日自行缴纳契税5315元,于2019年3月5日将公维基金7442元,产权费419元交至盛达地产,由盛达地产代收代缴,以上费用均有开发商盖章收据作为依据,至2024年1月7日开发商未及时履行缴纳义务,导致房本至今无法正常办理,请各级领导关注监督开发商履行责任,将本人公维基金及时缴纳。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日期 2024-01-09
办理结果

您好,经调查,1、开票问题

经我局与信访局沟通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表示正在催缴契税款,缴税后才能开票。但目前鉴于开发商资金问题,需开发商筹措解决待缴税款。

2、办证问题

我局于2016年10月28日将登记发证职能整体划转给了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不具备登记发证职能。开发企业在开具发票后我局将督促开发企业及时录入交易系统,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3、维修资金问题

关于办证需缴纳的维修资金,我局已出台政策对已向开发商缴纳过维修资金的业主,由我局负责向开发商追缴,在此期间不会延误业主的办证。

对于重复缴纳税费和维修资金的业主,待开发企业解决资金问题后由开发企业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