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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霸州阳光郡违法交房
来信人 杨** 来信日期 2025-02-07
信件索引号 202500050
信件内容
霸州阳光郡开发商,在未提供任何书面文件(质量保证书、备案表、合格证等)的情况下交房,房屋面积得不到公正,质量得不到保证。另外延期交房没说法。物业费收取不以实际为准。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日期 2025-02-11
办理结果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承办单位已回复:1、霸州橡树湾项目已施工完成并与2024年11月22日取得竣工验收。2、霸州橡树湾项目已通知并邮寄交付通知书给业主,项目于2024年11月29日进行房屋查验交付工作。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已收房户,请依据政策法规和购房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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