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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建设局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市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6-10-26 10:45: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省、廊坊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河北省住建厅和廊坊市建设局相关文件要求,针对当前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检查活动,彻底排查、排除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市建设局监管范围内的建筑工程

三、检查内容

1.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履职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隐患排查制度、职责分工、安全隐患整改等情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防坍塌、防中毒、防高处坠落、防机械伤害、临边和洞口安全防护、边坡和基坑开挖、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脚手架、模板支撑、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3.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临时用电是否安全、现场消防措施是否落实,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是否落实、临建房屋是否按规定采用非燃材料搭设,使用安全性是否达标。

4.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和现场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四、时间安排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政府严格监督、执法督促整改”的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增强企业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活动自2016323日开始,至2106531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阶段(33日起至331日)。市建设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全面检查阶段(41日起至520

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市建设局组织精干力量、专业队伍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不到位的,市建设局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521-531日)。

各单位要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重在进一步巩固集中整治活动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基本消除,从而促进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五、机构组成

成立霸州市建设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检查领导小组:

  长:郝洪岩    局长

副组长:王虎强    纪检组长

  员:蒋  伟、邱雅兵、刘  鹏、荣宝华、张晓磊、

武增旺、徐国勇、高国轩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检查的重要意义,把确保安全形势稳定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检查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严肃问责。对检查、督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工地要依法作出停工处理,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对不接受检查拒不停工整改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要建立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对在检查中发现非法违法的典型企业或项目进行全市通报。

(三)完善制度,畅通渠道。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援救预案以及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设备和物资,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保障信息渠道通畅,遇有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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