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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16 08:00: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申报材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一份

2、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主席令第二十二号,2004年4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2004年6月25日商务部令第14号)第四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三、实施主体:霸州市商务局     承办机构:霸州市商务局外贸科

四、联系电话:0316-7867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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