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意见征集结果的公告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健全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根据《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建立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16号文件要求,于2024年1月23日至1月2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截至2024年1月30日,我局未收到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程序对《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布意见征集结果的公告。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