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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公安局专题

【全民反诈】霸州公安抓获多名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25 10:36 浏览次数: 【字体:

     近年来,新型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突出,不法分子以种种手段,精心布局,通过远距离、跨区域甚至跨国实施,骗取受害人钱财,严重扰乱了人民群众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为深入打击电信诈骗犯罪,霸州公安在大力开展反电诈宣传的同时,连续攻坚,破获多起案件。近日,霸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联合各刑警队、派出所,密切配合缜密侦查、集中收网,成功抓获多名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

      2022年2月18日,犯罪嫌疑人刘某(男,河北霸州人)发布虚假信息实施网络诈骗,非法获利,被煎茶铺派出所抓获归案。

      2022年2月18日,犯罪嫌疑人高某亮(男,霸州市人)、姚某依(男,霸州市人)为境外电诈团伙跑分洗钱,被霸州市公安局胜芳分局治安科抓获归案。

      2022年2月18日,霸州市公安局胜芳分局河南派出所将参与为电诈团伙洗钱的犯罪嫌疑人路某龙(男,大城县人)抓获归案,并顺藤摸瓜,抓获与境外诈骗团伙联系的卡商薛某强(男,广西人),查获提供银行卡的史某伟(男,江苏人)和曹某静(女,江苏人)。

      2022年2月19日,涉电诈人员李某红(女,48岁,福建省人)、张某绪(男,35岁,霸州市胜芳镇人)开办银行卡账户交由他人使用,并从中获取好处,被霸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胜芳刑警队抓获。

      2022年2月19日,犯罪嫌疑人樊某(女,霸州市王庄子人)、孟某军(男,霸州市胜芳镇人)开办卡、收贬卡提供给电诈团伙使用,从中获取利益,被霸州市公安局胜芳分局河北派出所抓获归案。

      2022年2月20日,犯罪嫌疑人赵某成(男,霸州市东段乡人)开办对公账户,交由他人使用,涉及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霸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刑警二中队抓获归案。


霸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提醒:
 
出售、出租、买卖手机卡、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切莫贪图小利,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出售、出租、买卖“两卡”可能涉嫌以下罪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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