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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惠民惠农“一卡通”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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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关于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奖特扶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18 16:51 浏览次数: 【字体: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助资金

一、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

3、《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社〔2015〕85

4、《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

具体规定(试行)》冀人口发200513号

    5、《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有关具体问题的解释》(冀卫规20208号)

二、主管部门

霸州市卫生健康局

三、补助对象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家庭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前三个条件,年满50周岁的提前纳入。

 

四、补助标准

每人80元/月,年人均960元。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1)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子女状况证明,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属于下列情形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形成收养事实的,要具备以下条件:收养后户口在一起;有村委会、村计生协会证明。

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人送养人订立的书面协议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

1999年4月1日以后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与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

2)子女死亡且曾办理过户籍登记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的证明,子女死亡但未曾办理户籍登记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医院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经乡级计划生育机构核实的死亡证明。

3)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丧偶的,须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医院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审核本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市级、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抽查、复核。

3.审批审核通过视同审批完成。

4.发放按年度发放,由金融代理机构年底前发放完毕。

    六、监督电话7212772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补助资金

一、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

3、《河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具

体规定(试行)的通知》人口发〔2008〕16

4、《河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冀财社〔2015〕83号

5、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

助标准的通知2017〕63号

 6、廊坊市财政局、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廊财社[2023]24号)。

二、主管部门

霸州市卫生健康

三、补助对象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四、补助标准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860//月、独生子女死亡家庭1040//元。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1)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子女状况证明,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独生子女伤残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属于下列情形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形成收养事实的,要具备以下条件:收养后户口在一起;有村委会、村计生协会证明;

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人送养人订立的书面协议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

1999年4月1日以后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

与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

2子女死亡且曾办理过户籍登记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的证明,子女死亡但未曾办理户籍登记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医院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经乡级计划生育机构核实的死亡证明。

3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丧偶的,须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医院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审核本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确认;市级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抽查、复核。  

3.审批审核通过视同审批完成。

4.发放按年度发放,由金融代理机构年底前发放完毕。

    六、监督电话721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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