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第三批)资金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74号)
2.《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农〔2022〕110号)
二、主管部门
霸州市财政局、霸州市农业农村局
三、补助对象
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四、补助标准
根据我市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专户结余资金以及核实确定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等综合测算确定。
五、工作步骤
1、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拟定《霸州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工作实施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布置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
2、各乡镇(区、办)对村街上报的补贴数据进行审核,并进行7天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数据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拟定2022年补贴标准,报请市政府批准。
3、各乡镇(区、办)根据批准后的补贴标准核算每户的补贴金额,并将每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在村街、乡镇区域内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并留存影像资料。
4、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区、办)指定账户。各乡镇(区、办)与所在地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协调、配合,通过“一卡(折)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六、监督电话:
市财政局 7867099 市农业农村局 711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