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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惠民惠农“一卡通”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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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1 15: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政策依据

1.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冀财农[2022]138号)

2.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2]172号)

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3〕60号)

4.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3〕142号)

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

6.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1〕15号)

7.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霸州市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36号)。

二、主管部门

霸州市农业农村局 霸州市财政局

三、补助对象

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市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主要分档参数和省对部分品目参数和分档进行优化结果确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严格按照河北省发布补贴额度的标准执行。

五、办理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1.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提供以下资料:

1)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2)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3)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4)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审验公示信息。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3.兑付补贴资金。市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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