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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10 10:45 浏览次数: 【字体:
霸保安居办[2013]02号
 
 
霸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霸州市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各部门:
    为做好我市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工作,根据河北省的统一安排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霸州市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霸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霸州市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工作,根据《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全面掌握我市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为合理安排我市“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结构和保障范围提供科学、翔实数据,推动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调查范围
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乡镇政府、市直各单位新就业职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属玻璃家具产业园、津港工业园内企业外来务工人员。
本次的保障类型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为主。
三、调查对象和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取得本市城镇户籍已满3年,已组建家庭或单亲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即33816元)以下;家庭总资产在45万以下;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二)新就业职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取得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未婚;劳动关系稳定,在本市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在本市工作未满3年;个人收入在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即33816元)以下;本人在我市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产权住房或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年满18周岁;在本市参加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1年以上(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个人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即33816元)以下,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注:此次调查不作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分配依据。已经保障或参加过房改、集资建房的家庭,以及家庭或个人有经商办企业的均不在此次调查范围之内。
   四、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实地填表方式进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在户口所属居委会(村委会)设置的填报点直接填写《河北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表》。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单位或企业设置的填报点直接填写《河北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表》。调查对象应如实、完整填写调查表,不得重复填报,否则视为无效表。
       五、时间安排
       调查工作从7月1日起,8月10日结束,按工作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7月1日至7月4日),安排部署阶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印制调查表、公告,组织召开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动员会,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7月5日至7月25日),宣传填表阶段。通过电视台、报纸、电台等途径宣传,广泛发动。各部门要在本单位或本辖区各村街内张贴公告、设置填报点,发放并填写调查表。
       第三阶段(7月26日至8月10日),统计汇总阶段。各居委会(村委会)将调查表收取后上报所辖的乡镇(区、办)政府,乡镇(区、办)政府审核后,由乡镇长(主任)签字盖章报市安居办。市直各单位的调查表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后,由单位一把手签字盖章报市安居办。
        六、职责分工
(一)政府办公室:负责调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市安居办: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实施方案的制定;跟踪指导工作进展情况;调查表及公告的印制;全市调查数据汇总、对比和分析,起草全市调查报告。
(三)市房管局:负责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的培训,对上报的调查表核查,调查数据资料的处理录入、汇总和分析。
(四)乡镇(区、办)政府:负责对辖区居委会(村委会)的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进行督导、核查、汇总、上报调查表,统一领取并向所属居委会发放调查表。
(五)居委会(村委会):具体负责本单位或本辖区的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工作,设置填报点,领取并发放调查表、公告、审核上报调查表。
(六)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工作,进行核查、汇总、上报调查表。
(七)市电视台:负责协助做好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活动的宣传工作。
(八)市卫生、教育、劳动部门:负责提供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相关数据。
(九)市统计局:负责协助提供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相关数据、指导数据汇总和分析。
(十)市监察局:负责对本次调查活动的监察。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本次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广泛宣传,营造气氛。要通过电视台、广播、宣传栏、横幅标语和政府网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调查范围和工作要求以及相关政策、法规。
(三)加强培训,确保质量。市安居办要定期组织对各相关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理解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表的相关指标含义,掌握工作流程,了解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以及调查工作技巧,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履行职责,形成合力。此次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摸底工作涉及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务必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形成合力,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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