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2013年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
霸州市2013年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
为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实物保障方式的优势,使政府有限的房源照顾到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根据《霸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分配房源
此次参加分配的经济适用住房共114套,一是位于霸州市建设东道南侧,东环路西侧,网通小区东侧的幸福佳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15套。二是城区办范家坊村南的河畔新城一期经济适用住房6号楼99套。
二、分配原则
(一)经济适用住房实物分配必须坚持公开、公证、公平的原则。
(二)举行“经济适用住房分房仪式”应聘请市监察、公证、参加家庭代表以及新闻媒体,对经济适用住房抽号选房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公证。
三、实物销售家庭资格
根据申请时间及轮候顺序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且经个人申请,公示无异议的住房保障家庭,确定为本次参加分配的家庭,共计114户。根据个人意愿参加幸福佳苑经济适用住房分房的共计15户,参加河畔新城经济适用住房分房的共计99户。
四、分配规则及方法
1、本次分房按照房源小区和参加人群采用两场分房仪式。
2、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工作采用现场公开抽号方式进行。
3、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的家庭根据签到顺序领取抽号顺序号码牌,按照顺序号码依次进行抽号选房。
4、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顺序号码牌在主持人的指导下进行抽号选房,主持人连叫三遍不到场抽号的,视为弃权。
5、每个家庭抽号选房后,由主持人现场公开房号,抽号人当场签字确认,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由保障户代表、公证、监察人员在登记表签字,并进行现场公证。
6、每个家庭只能进行一次抽号选房,对自己所选房号是否满意,都不得要求进行第二次抽号选择。
7、放弃抽号选房的或放弃所选房号的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根据相关规定取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
3、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的家庭根据签到顺序领取抽号顺序号码牌,按照顺序号码依次进行抽号选房。
4、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顺序号码牌在主持人的指导下进行抽号选房,主持人连叫三遍不到场抽号的,视为弃权。
5、每个家庭抽号选房后,由主持人现场公开房号,抽号人当场签字确认,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由保障户代表、公证、监察人员在登记表签字,并进行现场公证。
6、每个家庭只能进行一次抽号选房,对自己所选房号是否满意,都不得要求进行第二次抽号选择。
7、放弃抽号选房的或放弃所选房号的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根据相关规定取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
五、公示与举报
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申请人以抽号方式取得的住房号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为市电视台、《新霸州报》、政府网站)。
举报。本次分房由房管局成立核查小组,具体受理举报事宜,经举报查实发现确有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其分房资格。
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申请人以抽号方式取得的住房号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为市电视台、《新霸州报》、政府网站)。
举报。本次分房由房管局成立核查小组,具体受理举报事宜,经举报查实发现确有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其分房资格。
电话:7856991、7863271(匿名举报原则上不予受理)。
六、本分房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分房
经济适用住房抽号在9月12日上午9:00— 11: 30在房管局四楼会议室举行。
注:每户申请人限1人入场。
霸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