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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关于2013年经济适用住房分房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17 08:50 浏览次数: 【字体:
霸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2013年经济适用住房分房相关事宜的通知
 
为了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族住房困难问题,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13年9月12日对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进行公开摇号,现将参加摇号人员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经济适用住房抽号在9月12日上午9:30在房管局四楼会议室举行。
2、本次经济适用住房共计99套。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共计99户,中签率为100%;
4、申请人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入场;
5、摇号过程中只允许申请人一人入场,申请人不能到场的,配偶可携带身份证和结婚证参加摇号;
6、申请人要自觉遵守摇号秩序,不得无理取闹;
7、中号家庭经公示7天后,未出现被举报现象,方可到幸福佳苑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缴纳6万元定金,在30日内未办理视其自动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8、待项目竣工后,中号家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在30日内自行到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购房手续。
9、摇中房屋一律不予调换,拒绝接收摇中房屋的视为自动放弃购买权利,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
幸福佳苑地址:建设东道与东环路交叉口南侧
强盛公司联系电话:7861787
 
                   霸州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2013年9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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