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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2013年度限价商品房申请销售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11 09:46 浏览次数: 【字体:
霸州市2013年度限价商品房申请销售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体系,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霸州市限价商品房管理暂行办法》,现将2013年限价商品房销售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销售房源
此次销售的限价商品房房源为河畔新城(幸福家园)保障性住房小区位于温泉东道以南,延昭路以西,朱庄边界以北,共计303套,套型面积约为90㎡。
二、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已婚(离异)或单身年满30周岁,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8180元以下,家庭总资产低于45万元;
申请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年满30周岁。
家庭收入包括工资(含退休金)、年薪、奖金(不包括公积金、保险等)所得;生产、经营、投资、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及所得。
家庭总资产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现金、存款及各种投资总额与房地产、汽车、各种生产经营及家用设备现市值评估额的总和。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20平米且家庭总建筑面积在60平米以下的(含60平米)
无房户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没有转让过私有住房或已转让过私有住房、福利分房、集资建房满3年(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因大病转让房屋的,视为无自有住房);无商业门店、宅基地、自建房。
有自有住房但无房屋产权登记的、购买房屋但不过户的、有宅基地的但无土地使用证的不属于无房户。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
三、申请时间
本次限价商品房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方式,从11月11日开始至12月11日结束,初审单位在受理时间内应做好宣传、受理等工作,12月11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户上报到霸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进行复审。
四、咨询电话及地点
咨询电话:0316-7863271、0316-7856991
咨询地点:霸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霸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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