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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霸州市公共住房实物配租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1-13 14: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尽快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共住房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优势,使政府有限的房源照顾到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根据《霸州市公共住房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两口人及以上家庭分配方案:
一、分配房源
此次参加实物配租的一室一厅的公共住房位于幸福佳苑小区,房源共计56套。
二、分配原则
1、公共住房实物配租必须坚持公开、公证、公平的原则,分配方案、操作程序必须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给予公开。
2、举行“公共住房实物配租抽号仪式”应聘请市纪检、监察、司法公证等相关部门,参加实物配租家庭代表以及新闻媒体,对公共住房抽号选房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公证。
三、实物配租家庭资格
    根据申请时间及轮候顺序的公共住房保障对象,且经个人申请,三级审核两级公示无异议的住房保障家庭,确定为本次参加实物配租的家庭,共计65户。
四、分配规则及方法
公共住房实物配租工作采用现场公开抽号方式进行。
参加公共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根据签到顺序领取抽号顺序号码牌,按照顺序号码依次进行抽号选房。
公共住房家庭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顺序号码牌在主持人的指导下进行抽号选房,主持人连叫三遍不到场抽号的,视为弃权。
每个家庭抽号选房后,由主持人现场公开房号,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由保障户代表、公证、监察人员在登记表签字,并进行现场公证。
     每个家庭只能进行一次抽号选房,对自己所选房号是否满意,都不得要求进行第二次抽号选择。
放弃抽号选房的或放弃所选房号的公共住房家庭,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公共住房保障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
  五、公示与举报
  
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申请人以抽号方式取得的房号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为市电视台、《新霸州报》、政府网站)。
  举报。本次分房由房管局成立核查小组,具体受理举报事宜,经查实举报情况属实,取消其保障资格。
    电话:7863271、7856991
六、本分房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分房。
公共住房抽号在1月14日上午9:30—— 11:00在房管局四楼会议室举行。
注:每户申请人限1人入场。(申请人本人抽号选房的要持本人身份证,不是本人的,属配偶的要带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

(二)一口人家庭分配方案:
一、分配房源
此次参加实物配租的一厅公共住房位于幸福佳苑小区,房源共计15套。如张老肥、静敏、张国立、吴福强四户家庭参加一室一厅公共住房摇号,摇中一户,房源相应减少一套。
二、分配原则
1、公共住房实物配租必须坚持公开、公证、公平的原则,分配方案、操作程序必须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给予公开。
2、举行“公共住房实物配租抽号仪式”应聘请市纪检、监察、司法公证等相关部门,参加实物配租家庭代表以及新闻媒体,对公共住房抽号选房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公证。
三、实物配租家庭资格
    根据申请时间及轮候顺序的公共住房保障对象,且经个人申请,三级审核两级公示无异议的住房保障家庭,确定为本次参加实物配租的家庭,共计15户。如张老肥、静敏、张国立、吴福强四户家庭参加一室一厅公共住房摇号,摇中一套,保障家庭减少一户。
四、分配规则及方法
公共住房实物配租工作采用现场公开抽号方式进行。
参加公共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根据签到顺序领取抽号顺序号码牌,按照顺序号码依次进行抽号选房。
公共住房家庭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顺序号码牌在主持人的指导下进行抽号选房,主持人连叫三遍不到场抽号的,视为弃权。
每个家庭抽号选房后,由主持人现场公开房号,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由保障户代表、公证、监察人员在登记表签字,并进行现场公证。
     每个家庭只能进行一次抽号选房,对自己所选房号是否满意,都不得要求进行第二次抽号选择。
放弃抽号选房的或放弃所选房号的公共住房家庭,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公共住房保障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
  五、公示与举报
  
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申请人以抽号方式取得的房号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为市电视台、《新霸州报》、政府网站)。
  举报。本次分房由房管局成立核查小组,具体受理举报事宜,经查实举报情况属实,取消其保障资格。
    电话:7863271、7856991
六、本分房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分房。
公共住房抽号在1月14日上午10:00—— 12:00在房管局四楼会议室举行。
注:每户申请人限1人入场。(申请人本人抽号选房的要持本人身份证,不是本人的,属配偶的要带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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