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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住房保障公开专栏

霸州市住房保障公开专栏

2014年霸州市公共住房分配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06 14:3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解决我市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共住房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优势,使政府有限的房源惠及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根据《霸州市公共住房管理办法》(霸政〔2013〕 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了霸州市公共住房分配方案:
一、前期准备
(一)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负责公共住房家庭资格的审批以及公共住房实物配租的分配等工作。公共住房保障家庭是根据《霸州市公共住房管理办法(霸政〔2013〕 42号)规定,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等相关程序经过审批,符合公共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二)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负责公共住房相关信息的公示。公示内容为:项目地点、套数、结构、户型、建筑面积、租金等相关信息。公示媒体为:《新霸州报》、政府网站“霸州之窗”等。
(三)市监察、公证、新闻媒体负责对公共住房分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公证。
 二、分配程序
 1、公共住房实物配租采用现场公开抽号方式进行。
2、参加公共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入场前抽取顺序号,根据顺序号码依次进行抽选房号。
3、公共住房家庭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顺序号码牌在主持人的指导下进行抽选房号,主持人连叫三遍不到场抽号的,视为弃权。
4、每个家庭抽选房号后,由主持人现场公开房号,抽号人当场签字确认,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由保障户代表、公证、监察人员在登记表签字,并进行现场公证。
5、每个家庭只能进行一次抽选房号,对自己所选房号不得调换。
6、放弃抽选房号的或放弃所选房号的公共住房保障家庭,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公共住房保障资格。
三、公示与举报
   
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申请人以抽号方式取得的房号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为:霸州电视台、《新霸州报》、政府网站“霸州之窗”)。
举报。本次分房由房管局成立核查小组,具体受理举报事宜,经举报查实发现确有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其公共住房保障资格。
 四、办理入住手续
    中号家庭申请人本人于摇号公示期结束,未出现举报情况下,根据房管局通知,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霸州市公共住房实物配租合同》、办理缴纳费用和入住手续。凡在30日内未签订《霸州市公共住房实物配租合同》的中号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中号房源的实物配租资格,取消其公共住房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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