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霸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涉项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霸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
霸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农用地分类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会议要求,全力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守住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为出发点,结合我市耕地实际,推动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最大限度的改善和保护耕地质量,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绿色发展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按照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冀土领办[2020]2号)和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霸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霸土领办[2020]6号)文件要求,9月底前按上级文件要求完成我市胜芳镇西董家堡村139亩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与修复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现将各涉项单位任务及责任明确如下:
(一)霸州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土壤修复技术指导、技术实施,包括修复剂撒施、深耕及旋耕等工作。完成时限:2020年9月5日前完成。
2.负责复耕、复种后土壤和农产品的抽样、检测、验收及上报工作。完成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胜芳镇
1.负责按照方案时间节点,做好村街和农户修复施工前的告知、核实农户损失、确定补偿标准、签订补偿协议等工作。做好群众维稳工作,确保技术实施单位顺利进场施工。完成时限: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
2.负责组织对不符合规划手续的地上建筑物进行拆除,对临时占压物进行清理,达到复垦、复耕标准。完成时限: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
3.负责落实修复施工后项目地块的复种工作,确保复种工作不违农时,为修复后农产品抽样检测提供保证。
(三)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胜芳镇政府对不符合规划手续的地上建筑物进行拆除,对临时占压物进行清理,达到复垦、复耕标准。完成时限: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
(四)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负责排查污染源,防止在修复工作结束后造成再次污染。
(五)霸州市水务局
负责动态掌握全市供水工程水质检测情况,防控供水安全风险。
(六)霸州市财政局
负责及时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按计划顺利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大议事日程,统筹做好安排部署,切实把省、市相关工作安排部署落实到位,政策措施执行到位,切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举措全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档升级。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畅通的联系协调机制,综合发力,确保“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要求落实到位。同时,加强问题梳理,针对存在的土壤污染问题,研究制定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堵塞工作漏洞,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三)加大督检力度。各单位要及时发现和纠正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存在的土壤污染问题要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到位,坚决反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
附件:霸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霸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斌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李向伟 市政府副市长
刘德生 市政协副主席、胜芳镇党委书记
成 员:贾庆岭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许朝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
任建永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局长
王文刚 市水务局局长
孟宪国 市财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