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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时间:2022-07-04 10:05: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推行“四个一、五联合”(一站网办、一体服务、多规合一、多测合一,联合审查方案、联合审定图纸、联合手续办理、联合测绘检测、联合竣工验收)并联审批模式,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一)推进“一站网办”。提升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水平,除现场踏勘、听证论证等必须线下办理环节外,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实现线上办理。

(二)强化“一体服务”。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门、只到一窗”为目标,推动项目建设涉及的立项、规划、建设等审批事项,以及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申报项目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统一受理,杜绝各部门线下受理现象,实现一站一门统一受理、并联办理审批服务。

(三)深化“多规合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机制,将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到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整合各类空间数据和管控要求,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的差异图斑,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我市“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实现规划体系、空间布局、基础数据、技术标准、信息平台、管理机制有机统一,并将全部成果及时向相关部门共享,确保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

(四)推行“多测合一”。将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地形图测量、土地勘测定界、规划放线测量、规划核实竣工测量、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人防工程竣工测量、不动产测绘等测绘业务进行整合,实现全流程“多测合一”和成果共享。逐步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通过廊坊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实现测绘成果共享,提升审批效率。在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现覆盖各阶段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工作涉及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技术成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

二、强化部门协同配合

(一)推行联合审查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实施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通过廊坊政务服务云平台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国网霸州市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二)推行联合审定图纸。按照国家、河北省、廊坊市相关要求,全面实施数字化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应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过施工图管理系统依法进行审查,分专业出具审查意见。审批部门依据审查意见直接作出审批(审核)决定,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

(三)推行联合手续办理。对同一审批阶段应当并联审批的事项,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收取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时限、程序或不予办理的理由,严格按时限完成审批。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各部门研究涉及多个阶段的整体性问题,阶段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本阶段相关部门交流意见,联合作出结论。

(四)推行联合测绘检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各涉项部门统一提出测绘标准和要求,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由申请人在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过程中委托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服务机构进行测绘活动,形成统一标准、综合测绘、分类报告、成果共享的“多测合一”服务模式。

(五)推行联合竣工验收。对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消防验收和备案,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档案验收,抗震设防要求专项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等事项实行联合验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后同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审批系统一次收件,信息共享,内部流转,同步办理。

三、实行企业开办2.5小时改革

依托河北省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将企业开办全流程划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企业设立登记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初次用工参保登记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印章刻制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工作,以上环节并联办理,在1.5小时内办结;第二阶段由市税务局负责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工作,在1小时内办结,两阶段合计用时2.5小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实行工业项目全流程审批29个工作日改革

工业项目审批实施全流程网办,推行流转单衔接表、代办服务、中介超市等举措,流程由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4个阶段,压缩为立项用地工程建设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3个阶段,总体审批时限压缩至29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

(一)立项用地工程建设阶段(审批时限12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开展工程方案设计。

1.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办理项目备案,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2.向市行政审批局办理项目核准,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3.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限1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审批总时限12个工作日,含公示时限10个工作日。

以上事项实行并联办理,总审批时限12个工作日。

(二)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1.项目单位在中介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图审登记手续、直接发包登记手续。两个手续可并联办理,时限合计1个工作日。

2.项目单位完成上述登记后,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就建设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抗震设防要求审查、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表类)、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10个事项进行并联办理,审批总时限6个工作日。

(三)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参照《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霸工程审改办〔2020〕1号),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对工业项目实行竣工联合验收。

1.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受理后,各专项验收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及图件核验工作,经资料审核及图件核验合格的及时确认。各验收参与单位在8个工作日内出具部门意见。

2.资料审核及图件核验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廊坊市政务服务云平台通知各相关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验收,各相关部门在之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同时将验收意见填报到廊坊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如提出整改意见的,由牵头部门统一汇总后告知申请人。各专项验收部门出具合格意见、各参与单位未提出原则性意见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时限不包括补齐补正、验收整改及复验工作时间。《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作为后续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依据。项目单位应当在联合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五、实行房地产建设项目拿地到开工100天改革

房地产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全流程网办,推行流转单衔接表、代办服务、中介超市等举措,项目单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霸州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霸政办〔2019〕18号),推行并联审批模式,实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项目开工100天的目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立项、规划办理阶段审批时限压缩至42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单位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申报项目核准、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设计条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3天,公示时间:7天)

2.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立项手续、宗地图。(审批时限:2天)

3.不动产权证登记。(审批时限:5天)

4.方案设计和审查。(30天)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要点。(1天)

(2)设计公司进行设计。(10天)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方案初审(含专家评审)。(15天)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规委会,并出具审定后规划设计方案。(4天)

上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不动产权证登记、方案设计和审查4个事项并联办理,30天内完成。

5.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申请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审核通过后的总平面图、单体建设明细表。(审批时限:2天,公示时间:10天,共12天)

(二)施工许可办理阶段审批时限压缩至58天(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1.中介机构设计图审。(时间:48天)

(1)设计公司进行设计。(30天)

(2)图审机构出具审定意见。(18天)

2.图审登记。申请条件:项目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取得施工图审查报告书、合格书后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图审登记手续。(审批时限:与直接发包登记并联办理,合计1天)

3.直接发包登记。登记申请条件:房地产项目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管理、技术人员后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直接发包登记手续。(审批时限:与图审登记并联办理,合计1天)

4.项目单位完成上述登记后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人防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向市行政审批局申报建设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抗震设防要求审查、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缴纳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及工资保障金(以上项目并联办理,合计审批时限6天)其中:

(1)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请条件:项目单位确定工程检测、沉降观测等相关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时限:3天)

(2)安全监督手续申请条件: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相关材料已按标准拨付;建设、施工、监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已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监理单位已经审核通过。(时限:3天)

(3)人防质量监督手续申请条件:项目单位取得人防工程建设批准文件。(时限:1天)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条件:项目单位完成消防设计并出具设计文件。(时限:3天)

(5)建设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园林绿化设计,取得设计方案。(审批时限:1天)

(6)施工图抗震设防要求审查申请条件:项目单位完成抗震设防设计并取得成果文件。(审批时限:1天)

(7)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申请条件:项目单位取得防空地下室规划建设条件。(审批时限:2天)

5.项目单位完成上述审批手续,并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后向市行政审批局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限:2天)

6.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地产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审批时限:6天)

六、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预审制改革

(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预审制适用条件和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在其他条件和非关键性申报材料暂缺的情况(条件)补齐后,再作出审批决定。容缺预审制适用从项目选址至施工许可证核发之前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类事项,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所有前置审批事项必须全部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二)执行容缺预审制的事项及办理材料清单

1.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审批必需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审查意见);项目选址意见书。

可容缺要件:节能审查意见(可容缺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前);涉及农、林、交通等项目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相应审查意见(可容缺到土地报批前)。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审批必需材料:项目申请报告;规划设计条件;用地预审意见(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

可容缺要件:涉及农、林、水、交通等项目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相应审查意见(可容缺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前)。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批必需材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申请报告;项目建设依据;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相关图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件且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需要提供);选址论证报告。

可容缺要件:现场踏勘论证意见(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件且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需要提供);节地评价报告及评审论证意见(可容缺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前)。

4.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批必需材料: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批复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标示拟用地范围的一比一千或者一比五百现状地形图(涉及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 。

可容缺要件:行政许可申请书。

注:划拨用地在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前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5.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批必需材料: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规划总平面图和建筑面积明细表;所属乡镇审批意见、四至意见(乡镇项目);批前公示照片。

可容缺要件:行政许可申请书。

6.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审批必需材料: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拟建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单体建筑统计表;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审查合格书;建设单位提交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及相应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评估和专家论证材料(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

可容缺要件:不动产权证(可容缺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前)。

7.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总平面的审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批必需材料:建设单位规划(建筑)方案审查书面申请;规划(建筑)方案审查登记表;项目用地及周边现状情况实测地形图;深度及内容满足《规划(建筑)方案规划设计要点》的规划(建筑)方案。

可容缺要件: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批准书)(可容缺到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前)。

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批必需材料: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

可容缺要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可容缺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前)。

9.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批必需材料: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相关资料;建设、施工、监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可容缺要件:安全备案申请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地下设施情况表;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直发包备案登记表;监理合同备案表;总、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按规定提交专家论证报告;总承包单位缴纳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凭证;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分包企业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可容缺到事中监督前)。

(三)容缺预审办理流程

1.启动程序。对容缺预审适用范围内的项目,审批部门应主动告知项目单位容缺预审改革内容,对项目单位一次性告知审批必需材料、可容缺要件、容缺材料(条件)补齐补正时限、逾期未补齐补正后果,同时指导申请人填写《霸州市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容缺预审承诺书》(见附件4),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对项目单位申报的事项启动容缺预审。

2.容缺审查阶段。审批部门对审批事项进行容缺审查,先进行必须材料(条件)审查,不审查可容缺要件,并及时出具《霸州市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容缺预审意见书》(见附件5),方便项目单位进入下一个审批流程。《霸州市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容缺预审意见书》可作为下一个审批环节申报的依据。当申报材料(条件)齐全且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各审批部门再按法定程序出具正式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3.终止程序。申请人在《容缺预审承诺书》规定时间内补齐容缺材料(条件)的,各审批部门将容缺材料(条件)归档,并收回内部流转的《容缺预审意见书》,同时终止容缺预审程序,并向申请人发放正式审批手续。申请人未在《容缺预审承诺书》规定时间内补齐容缺材料(条件)的,各审批部门窗口应当终止容缺预审程序。

七、强化制度保障

(一)密切部门间协同配合。审批部门间要加强协同配合,积极主动消除在项目手续衔接各环节中的障碍,做好项目各项手续的衔接。审批和监管部门间要加强审管互动,审批部门要及时推送信息,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项目选址位于霸州经济开发区控制区的,霸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担负牵头职责,与市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做好审批、验收和监管工作。

(二)强化政企间沟通交流。发改、住建、自规、审批等部门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发挥项目管家、企业顾问、百姓秘书作用,要运用窗口发放问卷、调研座谈等多种渠道主动对接了解企业需求,认真查找改革的不足和短板,随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促进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尽快落实。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把好项目建设质量关和安全关,坚决守住底线。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能及时补充相关要件的项目单位,及时作出中止审查或审批决定。

(四)推广中介服务超市应用。完善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技术中介服务网上展示、服务委托、成果提交、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各业务监管部门充分利用应用平台,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服务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和信用评价。

附件:1.企业开办2.5小时改革流程图

2.工业项目全流程审批29个工作日改革流程图

3.房地产建设项目拿地到开工100天改革流程图

4.霸州市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容缺预审承诺书

5.霸州市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容缺预审意见书

2022年7月1日

相关政策解读: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附件:43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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