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霸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0年2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22号),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19年1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利企便民水平。1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对照国办发〔2019〕54号文件,落实2019年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总结近年来我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经验,会同省政务服务办、省司法厅等部门研究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22号)。我市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8年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省级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市、乡两级政务公开实际及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为全面贯彻落实此项工作,经广泛征求部门意见,我市制定了《霸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标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突出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实施方案》为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结合我市基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提出自2020年3月至2022年6月30日,完成我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制定完成市、乡两级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三、主要任务
围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市《实施方案》进行了任务细化,确定了工作部署、编制目录、制定规范、全面推进、总结经验五个阶段实施步骤,成立了霸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霸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霸州市编制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进度安排》和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部委制定的标准目录指引),并以附件的形式明确了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
一是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根据市、乡两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和编制我市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二是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根据编制的市、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编制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夯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础。
三是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再造。通过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制度规范。
四是建设规范化基层政务公开平台。推进政府门户网站和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化建设、推动政务新媒体融合发展、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打造标准化、规范化政务公开平台。
五是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效。积极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村街和社区延伸,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保障机制等,打通服务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
六是打造政务公开特色工作。提出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开展政府信息精准推送、推行政务公开日活动等。明确我市15个乡镇(区、办)和部分试点村街(社区)作为基层政务公开创新示范区。
四、其他事项
《实施方案》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教育培训、加强监督检查三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霸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要求各涉项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
二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培训内容,通过集中学习,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
三是进行加强审核把关。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对各单位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和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严格把关,并进行业务指导、审核、汇总。
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力度,适时对涉项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通报,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2020年4月1日
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