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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霸州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08 17:05:5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文件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通过对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支持开展秋收秋种。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一)工作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政策精神,细化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减轻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收的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

(二)目标

我市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专户结余资金以及核实确定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补贴对象、补贴品种、补贴范围、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等。

(三)任务

1、各村街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种粮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村街内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结果上报属地乡镇(区、办)。

2、各乡镇(区、办)组织相关职能站所对村街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认真审核,经乡镇(区、办)政府及站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各乡镇(区、办)进行统计、核实补贴面积等数据,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农业农村局汇总的各乡镇(区、办)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信息,测算确定补助标准,并通过“一卡(折)通”兑付补贴资金。

三、文件执行依据

依据《财政部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74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农〔2022〕110号),资金来源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冀财农〔2022〕109号)。

四、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此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依据。包括小麦、玉米、大豆和水稻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根据实际适当兼顾其他粮食作物,具体由各乡镇(区、办)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根据我市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专户结余资金、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测算确定。

五、重要内容解读

此次发放的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事关我市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大局,各乡镇(区、办)及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补贴发放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区、办)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等,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务必在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二)规范发放流程。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所在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区、办)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作物的生产者、补贴目的是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2年9月20日前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相关政策文件: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霸州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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