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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管严控、严禁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通告

作者: 来源:霸州发布 发布时间:2019-02-28 09:24: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维护全市广大群众合法利益,确保群众财产不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前我市部分区域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严格管控政策,全面深化规划、土地等方面的严格管控,严禁各类形式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所有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公共绿地、国省干道、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及乡村道路土地私自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等建设行为。

二、严禁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私搭乱建、翻建、扩建违章建筑的建设行为。

三、严格控制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形式、色彩、材质的行为。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对于已办理审批手续的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进行设置;对于未办理报批手续擅自设置的,城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四、严禁擅自设置各类大型户外广告。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霸州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对于市区内未办理报批手续擅自设置的,城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存量违法占地、违法违规建设和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一律由当事人自行拆除并恢复原貌。市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采取定期巡查、无人机巡查等形式,加大管控巡查力度,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六、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应认真遵守执行相关管控要求,积极支持、配合执法部门的管控工作,对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乡镇(区、办)、各村街(社区)要依法落实管控责任,加大严格管控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确保我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监督举报电话:

城管局 0316-7239890、0316-7213228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316-7212217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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