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月13日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终止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3月13日23时,我市接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3月13日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终止Ⅰ级应急响应的报告》,预计3月14日-21日,全市整体扩散条件有利。按照《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规定,即刻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终止一级应急响应。同时,各单位要按照《报告》要求,解除预警后,坚决防止无序复工、复产。特别是针对各类有扬尘污染工地和涉气排放企业的,一定要严把复工、复产关。
请各乡镇(区、办)和市直有关部门于2019年3月14日上午11:00前,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及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形式一并上报市应急响应办公室(市环保局209房间,电话:7288201)
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