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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申请的公告

作者: 来源:霸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5-20 15:41: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重新评估及重新签订服务协议有关工作的通知》(廊医保发[2019]31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严防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医保发[2019]1号)的文件要求,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医保规[2019]1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医保规[2019]2号)等政策规定,2019年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重新申请、重新评估及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评估工作现已开始,现将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布局计划;

2.依法设立,证照齐全,独立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有稳定的执业场所,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3.遵守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药品质量保证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4.遵守国家、省和本统筹区规定的医疗保障政策,执行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积极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自愿接受医疗保障支付标准、执行谈判价格; 

5.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现信息化管理,有药品及(或)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系统,并按要求制作“进、销、存”台账,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现金管理及收费票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业务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有相应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积极配合信息化建设,申请住院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电子病历系统;

7.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8.自愿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统筹区定点零售药店布局计划;

2.依法设立,独立设置,证照齐全,人员具有相应资质,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3.有稳定的营业场所,具备及时供应医疗保障用药的能力,能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

4.经营范围为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器具)(食药监械、管械准字号)、计划生育用品、保健品(卫食健字号、国食健字号)、消毒用品(卫消字号)、中草药个具(原枝、原具)等与治疗保健、辅助治疗有关的商品;不得摆放或经营食品、日用百货、健身器材、化妆品、小家电、工艺美术等商品;

5.单位及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6.遵守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药服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药品质量保证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本统筹区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7.有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信息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并按要求制作“进、销、存”台账,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积极配合信息化建设;

8.自愿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申报材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1.承诺书(附件3)

2.《河北省医疗保险定点住院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4)

《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5)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非营利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营利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军队医疗机构的《军队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或人民解放军出具的相关批准资料等复印件

5.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复印件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科室设置一览表(附件6)

8.职工花名册(附件7),并附职称证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

9.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或缴费凭证复印件【注:与职工花名册一致的医保、养老保险】

10.《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

11.医用设备清单(附件8)

12.医用设备有关证书复印件

13.服务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4.信息系统服务协议复印件

15.内部管理制度

16.财务管理制度

17.医保管理制度

18.医疗机构位置方位图

19.2018年度财务报表

(二)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材料清单

1.承诺书

2.《河北省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3.《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药品经营许可证》对应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职工花名册,并附职称证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

8.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或缴费凭证复印件【注:与职工花名册一致的医保、养老保险】

9.经营场所平面图

10.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1.药品经营品种及价格清单

12.《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可选)

13.《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可选)

三、注意事项

(一)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并附资料目录;

(二)现场核查时,原件需现场存放;

(三)定点医药机构提供资料需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于档案资料中加盖骑缝章;

(四)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证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按“XXX的职称证、执业证、资格证”的顺序排列;执业证书最后的执业地点要复印。

(五)拟新增定点机构,须提供申请书。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2019年5月21日--5月27日,受理申请接收申请材料。

2019年5月28日--6月13日,现场考察及集中评估。

2019年6月15日--6月21日,符合申请条件药店的公示。

受理地点:霸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和招标采购科(益津中路810号原国税局院3楼315房间)

五、霸州市医保局医保定点资格申请认定工作联系电话

      联系人:徐利航  13582786793

                   徐  磊  18032628877


附件资料:下载邮箱bzycb315@sina.com  密码:a123456

*其中定点住院医疗机构申请表、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申请表、定点药店申请表须正反面打印。


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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