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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统计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购买用户的通知

作者: 来源: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9-05-29 10:14: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新能源汽车购车消费者:

为积极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根据廊坊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对霸州市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购买用户进行统计,购买用户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符合财政补贴资金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且在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部门登记上牌(以购车用户登记注册日为准)实际运行使用的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车用户(包括单位、个人)。

2、符合财政补贴资金要求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初始登记的必须是已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1-13批)的车型,(以上目录及批次,可自行从工信部网站进行查询,也可携带车辆登记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到霸州市信访接待中心工信窗口进行查询)。

3、 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做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为2万公里。

4、符合补贴要求的购车用户提交如下材料:

(1)新能源汽车公告页(登陆工信部网站搜索《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自行打印);

(2)属于单位、机构购买的车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属于个人购买的车辆需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

(3)汽车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张;

(4)车辆注册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机构经办人或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账号、开户行具体到支行(用户需提供工商银行霸州市支行账户);

(6)联系电话及微信号。

5、其他事项

(1)单位及个人购车用户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的,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予以通报;

(2)对私自拆改的车辆不列入补贴范围;

(3)请于2019年7月15日前按要求带齐相关资料到霸州市信访接待中心工信窗口递交申报手续,逾期不递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请于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6:00递交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7271753  联系人:张建、张楷

具体补贴流程及标准另行通知。

 

                 霸州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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