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应急管理局停止审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声明 作者: 来源:霸州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2-01-26 15:21:2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自2021年01月29日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通告发布以来我局不再受理审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业务,截止到目前我局未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审批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021年以前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均已过期作废。 特此声明 霸州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01月26日 【打印正文】 【关闭正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