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防止大气污染,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突出抓好重点乡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大幅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为首都及周边大气环境治理、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2013年,共监测霸州市城区364天,其中,优良天数为297天,三级及劣于三级天数67天, PM10、NO2、SO2浓度均值分别为0.101、0.043、0.048mg/m3,综合污染指数为2.348。(霸州市执行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标准限值:PM10≤0.10mg/m3;SO2≤0.06mg/m3;NO2≤0.08mg/m3)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情况。2013年我市重点实施大气污染减排项目17项,其中关停淘汰落后产能4项,实施工程治理减排项目13项,减少SO2排放2017.52吨,减少NOx排放879.85吨,分别超额338.95%和880%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三)大气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2013年以来,我市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大力开展了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燃煤锅炉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2013年以来,全市完成燃煤锅炉淘汰42台,77.73蒸吨;完成锅炉脱硫、除尘新建(改造)2台,64蒸吨;划定大气污染控制区1个;完成钢铁烧结机脱硫396平方米;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8座;建立入市煤质检测站1个;淘汰“黄标车”25576辆。同时,对55家无任何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进行了断电关停。对使用燃煤锅炉,无脱硫除尘设施,存在“冒黑烟”现象的工业企业采取了断电措施;规范施工工地40余处,土方覆盖13万平方米,查处违规渣土运输车辆400余辆次,处理取缔露天烧烤50余处,处理露天洗车、喷涂等违规行为24处,处理焚烧垃圾、树叶案件174起。
(四)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方协调,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圆满完成了2013年各项目标任务。但是受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制约,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仍不容乐观。2014年,我市将重点组织实施企业违法排污专项治理攻坚战、燃煤茶浴炉专项治理攻坚战、工业企业锅炉专项治理攻坚战、扬尘专项治理攻坚战、机动车尾气专项治理攻坚战、各类烟气和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攻坚战和污染减排攻坚战,全力做好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按照廊坊市下达的《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年度考核要求,确保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逐步降低,圆满完成到2017年PM2.5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35%的目标任务。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按照河北省、廊坊市下达的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和《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确保完成2014年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减排目标任务。
四、工作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燃煤锅炉淘汰。到2014年6月底,淘汰改造茶浴炉30台;到2014年12月底,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66台;完成8台分散取暖燃煤小锅炉淘汰项目;完成3台集中供热锅炉治理项目。
2.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以钢铁和玻璃两大行业为重点,鼓励企业进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治理项目建设,减少污染物排放。到2014年12月底,完成河北前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霸州市新利钢铁有限公司脱硫、除尘改造工作,完成廊坊金彪玻璃有限公司两条日产600吨浮法线新建脱硝设施,对霸州市新利钢铁有限公司2台烧结机实施活性炭吸附工艺。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到201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和6辆油罐车治理工作。到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河北四友卓越科技有限公司、霸州市华泰堂制药有限公司2家企业VOCs治理工作。
4.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市建设局、胜芳建设局要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监管,确保所有施工工地达到“七个100%”目标要求。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对市区内主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道路实行“两扫全保”,确保路面干净无淤泥浮土。同时,对建成区具备绿化条件的裸露土地全部实行绿化覆盖。对不具备绿化条件的实行硬覆盖,防止泥土裸露。市交通局对城市郊区国省干道进行清扫保洁,及时清运公路路界内两侧积土、垃圾。市城管局负责城区内煤场、物料堆治理,所有物料禁止露天堆放,必须入棚入仓。市环保局负责对工厂厂区内以及工业园区内料场料堆实现规范化管理;对煤堆、料堆、渣堆等易产生扬尘的各类物料堆放场地,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防尘措施。
5.移动源污染防治。一是到2014年6月底前,全市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汽油、柴油;2015年底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柴油、汽油。二是2014年1月底前全市淘汰黄标车1114辆。2014年2至6月每月淘汰黄标车600辆,6月底前完成全市4727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同时,对全市机动车尾气检测全面实行工况法检测。对未取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况法环保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委托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治理状况,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规定,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淘汰平板玻璃产能150万重量箱。
2.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倒逼“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2014年底前,关停岔河集宏丰水泥厂和霸州市新华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国家要求,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实现煤炭消耗总量负增长。逐步通过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石化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2015年,净消减煤炭消费56.5万吨,完成省和廊坊市下达的煤炭消费量削减任务。
2.煤炭清洁利用。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的煤炭管制,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5%的煤炭,杜绝劣质煤进入销售市场。
3.供热计量改造。加快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进度,2014年底前,完成既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9万平方米,完成温泉小区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四)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积极推进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完成霸州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霸州市智慧环保平台建设项目工程。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开展企业违法排污专项治理攻坚战、燃煤茶浴炉专项治理攻坚战、工业企业锅炉专项治理攻坚战、扬尘专项治理攻坚战、机动车尾气专项治理攻坚战、各类烟气和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攻坚战和污染减排攻坚战等七大攻坚战,不断加大对涉气企业的检查力度,严格惩治违法企业,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五)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按照《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编制并实施《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预警的投入,建设霸州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
五、2014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情况
按照河北省、廊坊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和《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2014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需要资金206829.738万元。其中:燃煤工业锅炉淘汰267万元,工业二氧化硫治理10000万元,工业氮氧化物治理11400万元,工业烟粉尘治理7200万元,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20万元,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915万元,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10.2万元,过剩产能压缩41180万元,煤炭清洁利用项目1500万元,能力建设8800万元,茶浴炉淘汰82万元,分散取暖燃煤小锅炉1800万元,集中供热锅炉治理100万元,厂区料堆扬尘治理600万元,饭店油烟治理900万元,提升机械化清扫590万元,城市绿化及补植工程1220万元,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远程监控终端项目35万元,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690万元,国省干道扬尘治理160万元,淘汰黄标车治理1817万元,煤炭检验检测工程项目105.058万元,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112438.48万元,节能环保产业项目4000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公安、建设、城管、商务、交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各乡镇(区、办)对本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国家、省、市总体部署及控制指标,制定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市环保局要加强燃煤工业锅炉、工业二氧化硫、工业烟粉尘治理力度,大力推进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进度;同时,协调建立周边地区城市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开展大气环境监测、科研,消减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市发改局负责优化产业布局调整,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善排污收费、价格与金融贸易政策;市工信局要制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公安局要制定机动车管理措施和保有量控制计划,“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和限行方案;市建设、房管、环保、城管等部门推进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市扬尘控制、城市绿化等;市商务局推动油品升级供应、油气回收治理,市交通局负责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和城市郊区国省干道清扫保洁工作。
(三)加强环境监管。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市、乡镇(区、办)、各村(街)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健全三级网格(县、乡、村)的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四)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对大气污染治理的“黄标车”淘汰、城市扬尘治理、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及年度减排工程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加大宣传力度,宣讲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意义,鼓励企业自筹资金实施整改;同时,积极向上级申请专项资金,大力支持符合国家政策的企业实施整改。
附件:
1.燃煤工业锅炉淘汰项目清单
1.燃煤工业锅炉淘汰项目清单
2.工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清单
3.工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清单
4.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清单
5.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项目清单
6.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清单
7.油罐车油气回收项目清单
8.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压缩)项目
9.煤炭清洁利用项目清单
10.能力建设项目(包括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清单
11.茶浴炉淘汰项目清单
12.分散取暖燃煤小锅炉淘汰项目清单
13.集中供热锅炉治理项目清单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