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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霸政〔2015〕4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7 08:47:4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防止大气污染,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整治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形成“政府统领、部门负责、社会监督、公共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突出抓好重点乡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大幅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为首都及周边大气环境治理、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2014年,共监测霸州市城区359天,其中,优良天数为110天,三级及劣于三级天数249天,首要污染物为PM2.5,浓度为0.117mg/m3,综合污染指数为9.67(霸州市执行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标准限值:PM100.10mg/m3SO20.06mg/m3NO20.08mg/m3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情况。2014年度实施减排工程12项,其中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9个,水污染治理减排项目3个。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预计分别削减307.42吨、26.75吨、863.87吨、211.06吨,预计削减率分别为2.6%、2.3%、8.1%、10.5%。

(三)2014年大气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2014年以来,我市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大力开展了大气污染治理和企业违法排污治理集中行动、环境污染联合整治等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累计完成燃煤锅炉淘汰66台、69.1蒸吨,拆除自制土炉60,完成锅炉脱硫、除尘新建(改造)3台、50蒸吨,完成天然气替代燃煤小锅炉8台、25吨;完成钢铁行业除尘工程4项,涉及产能942.5万吨;对105家无任何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实施了断电关停;压减炼铁产能52万吨,削减煤炭消费总量40.86万吨,淘汰水泥产能80万吨,淘汰玻璃产能330万重量箱;整治施工工地58个,面积66万平方米,整治料场、煤场65家,整治混凝土搅拌站16家,完成了渣土运输车治理25辆,完成了霸州市乾海环保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建设;淘汰黄标车36684辆,其中,淘汰汽车7329辆,淘汰二、三轮29355辆;完成了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48家,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6辆;抽检煤炭销售点95家,耗煤企业35家,对9家销售点下达了责令停业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所售高硫劣质煤就地封存。同时,全力做好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会议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亚太经合组织会议霸州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并签订了市乡村三级责任状,对上级下达的83家停产企业、47家停工工地,选派驻厂(场)监督人员,实行24小时驻厂(场),确保按要求全部停工。同时,严格落实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扩大停产停工范围,并成立了12个督导组,对企业、工地、秸秆禁烧等可能造成污染的行为,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会议期间,累计出动人员3850人,车辆1500余辆次,共停产企业531家,停工工地82个,保障了会议期间的空气质量。

(四)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方协调,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圆满完成了2014年各项目标任务。但是受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制约,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仍不容乐观。2015年,我市将重点组织实施市区综合整治、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治理与管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督导检查等集中行动,全力做好各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按照廊坊市《关于认真落实<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年度考核要求,结合《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我市将积极组织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逐步降低,到2015年底,实现空气质量PM2.5浓度比2014年同期下降9%以上。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按照河北省、廊坊市下达的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和《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不断加大减排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减排目标任务。

四、工作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燃煤锅炉淘汰。201512月底,对市区燃煤茶浴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共计30台,其中,西市区17台,东市区13;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99台;对辖区内所有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脱硫、除尘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2.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以钢铁和玻璃两大行业为重点,鼓励企业进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治理项目建设,减少污染物排放。201512月底,完成河北前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2#球团脱硫、廊坊金彪玻璃有限公司玻璃窑炉脱硫脱硝工程和路易达孚(霸州)饲料蛋白有限公司35吨锅炉煤改天然气工程。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在全市有机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综合治理,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切实降低空气质量臭氧浓度。到201512月底前,完成霸州市恒益化工有限公司、霸州市胜芳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和斯百德(河北)有机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VOCs治理工作。完成城区所有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治理工作。同时,做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所有新增加的加油站、油罐车都配套建设油气回收治理设施。

4.城市扬尘污染控制。进一步加大全市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整治力度,加强市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作业,深入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全面控制城市扬尘污染。一是加强施工工地整治。由市建设局、胜芳建设局牵头,各乡镇(区、办)积极配合,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要求,在20151月底前对施工区域土方进行完全苫盖,并在6月底前将所有工地出入口加装车辆自动清洗系统,到201512月底前,完成施工工地扬尘治理56万平方米。二是加大渣土运输车监管力度。由市建设局、胜芳建设局、城管局、交警大队、交通局、各乡镇(区、办)负责,于20153月底前对辖区所有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封闭改装。对封闭不到位的车辆,采取扣车、处罚、吊销营运执照及清出霸州市场等措施,坚决控制车辆遗撒。三是加大市区道路湿式机械化清扫保洁比例。市建设局、胜芳建设局分别负责东西市区道路清扫保洁。20156月底前,市区湿式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四是扩大绿化面积。增加绿地规模,到201512月底前,绿地率达到29.4%,绿化覆盖率达到3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2平方米。四是加大煤场、料场治理力度。市城管局负责做好城区内煤场、料场、物料堆治理工作,所有物料禁止露天堆放,必须入棚入仓。

5.移动源污染防治。一是提升燃油品质。2015年底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柴油、汽油。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二是加大机动车管控力度。继续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严格执行车辆限行规定,强化施工机械、渣土运输车辆的尾气排放监管。市公安局负责全市黄标车、老旧车的淘汰工作,20156月底前,淘汰黄标车1828辆。市公安局、交通局负责制定外阜机动车绕行方案,禁止重型柴油货车驶入市区,到20153月底前完成。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全市各类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管理办法,20151月底前,要分别对各类工程机械特别是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尾气达标检测,不合格的限期治理,停止营运。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治理状况,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规定,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完成省和廊坊市下达各项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2.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倒逼“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国家要求,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实现煤炭消耗总量负增长。逐步通过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石化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2015年底,净削减煤炭消费56.5万吨,完成省和廊坊市下达的煤炭消费量削减任务

2.煤炭清洁利用。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2015年度洁净型煤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15年底前,我市推广洁净型煤3万吨。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洁净型煤推广实施方案,帮助洁净型煤场做好推广工作,将霸州镇、康仙庄乡、南孟镇、岔河集乡等四个乡镇作为重点乡镇,鼓励企业在重点乡镇进行试点,并帮助企业联系代销点,尽快建立起配送服务体系。同时,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的煤炭管制,杜绝劣质煤进入销售市场。

3.供热计量改造。加快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进度,由市房管局牵头,对隆泰D区和丽雅苑小区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到2015年底前,完成既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9万平方米。

(四)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积极推进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市公安局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设立独立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强化市政府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各乡镇(区、办)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市环保、发改、工信、公安等部门连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进一步修改完善《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完成空气质量实时管控平台建设,实现重污染天气提早预警预报,反演跟踪污染物来源,评估本地污染源排放影响,细化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和比例,做到“一厂一策”,提出科学、有效、可控的减排措施,为降低重污染天气污染物峰值浓度奠定基础。各乡镇(区、办)和有关部门负责按照应急响应预案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六)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其他工作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阶梯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到2015年底前,建设完成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2.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大力推广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到2015年底前,完成河北爱德斯蒂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节能减排综合利用项目。

五、2015年度大气防治重点项目及投资情况

按照河北省、廊坊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和《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2015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需要资金96016.45万元。其中:燃煤工业锅炉淘汰774.66万元,工业二氧化硫治理11460万元,工业氮氧化物治理3360万元,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30万元,茶浴炉淘汰50万元,天然气替代小锅炉1200万元,集中供热锅炉治理200万元,饭店油烟治理175万元,洁净型煤推广资金1590万元,提升机械化清扫180万元,城市绿化及补植工程7961万元,建筑节能改造项目900万元,扬尘污染治理1330万元,垃圾焚烧治理60万元,燃煤锅炉改天然气工程288万元,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9457.79万元,节能环保产业项目57000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公安、建设、城管、商务、交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本单位实施计划,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各乡镇(区、办)对本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国家、省、市总体部署及控制指标,制定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市环保局要加强燃煤工业锅炉、工业二氧化硫、工业烟粉尘治理力度,大力推进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进度;同时,协调建立周边地区城市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开展大气环境监测、科研,削减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市发改局负责优化产业布局调整,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善排污收费、价格与金融贸易政策;市公安局要制定机动车管理措施和保有量控制计划,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市建设、房管、城管等部门推进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市扬尘控制、城市绿化、煤场及料场治理等;市商务局推动油品升级供应、油气回收治理,市交通局负责城市郊区国省干道清扫保洁工作

(三)加强环境监管。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市、乡镇(区、办)、各村(街)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健全三级网格(县、乡、村)的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四)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对大气污染治理的黄标车淘汰、城市扬尘治理及年度减排工程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意义,鼓励企业自筹资金实施整改;同时,积极向上级申请专项资金,大力支持符合国家政策的企业实施整改。

 

附件:1.燃煤工业锅炉淘汰项目清单

      2.工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清单

      3.工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清单

      4.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项目清单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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