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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档案馆关于征集地方特色档案资料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6 10:13:32 浏览次数: 【字体:


霸州市档案馆为最大限度地将散存于社会组织和个人手中的珍贵地方文献史料收集进馆,更好的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有保存价值的资料,进一步丰富馆藏,发挥好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即日起,霸州市档案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全面征集地方特色档案资料,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对象

全市各机关单位、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和个人。

二、征集范围

产生于各个历史时期,反映霸州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民族宗教等各个领域历史面貌的,包括了实物、照片、文字记录、声像、图书、字画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三、征集内容

1.反映霸州市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文书、契约、印模、字画、手谕、奏折、公报、告示、嘉奖令、任职文书及其他实物等;

2.反映全市历史发展的志书、经书、年谱、报纸、期刊、地图、图表、钱币以及股票、税票、债劵、房地契、卖身契、抵押契、当票、粮票、执照等契约和票证;历代编修的各种古书籍;各个历史时期出版或编印的家谱、族谱、墓志、碑文等;

3.反映全市行政区域各个历史时期界域地形、建制演变、民间工艺、民族宗教、文物古迹等地方特色史料;记录全市城乡面貌、工商发展、民俗风情等方面的老照片、老报纸、老手稿等;

4.市直各部门单位、乡镇(区、办)、村编纂出版的地方志、部门志、镇村志、年鉴、年谱以及文物志、地名志、物产志、人物志、厂史、公司史、校史、村史和革命斗争史、革命回忆录、大事记等有关县情资料;

5.反映霸州地方特色的文学、艺术、音乐、舞蹈、戏剧、绘画等有关作品的手稿、图像、资料(包括民歌民谣、民间传说、奇闻轶事等);

6.其他散存在民间的反映霸州历史的有参考价值的原始档案资料、文献、实物等。

四、征集方式

(一)捐赠。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霸州市档案馆捐赠原件或复制件。凡捐赠进市档案馆的档案资料,经过鉴定后由本馆永久保存,并颁发证书。

(二)代存。对暂时不愿意向档案馆捐赠、移交档案资料的或是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个人保存确有困难的,经本人同意,本馆可提供无偿寄存服务。

(三)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代存,本馆可以提供复印(复制)服务,复印(复制)后原件归还本人,复印(复制)件在本馆保存,并颁发证书。

(四)正常移交。各部门单位及镇村编纂出版的史料书籍于4月30日前移交至市档案馆,每种类型各5本(套),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五、说明事项

(一)凡以捐献、代存、复制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二)凡以代存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所有权不变仍属于当事人,代存期间,霸州市档案馆可对所代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利用,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捐献、代存、复制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霸州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霸州市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常年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艳菊

联系电话:7212262

电子邮箱:hbbzdaj@163.com

联系地址:霸州市迎宾大厦霸州市档案馆(邮编:065700)

我们热切期盼您的支持参与!

                     

  霸州市档案馆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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