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河北前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球团出口在线监测数据超标的情况说明
12月7日,省环保厅通报了河北前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球团出口烟气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浓度超标问题后,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该公司联系在线监测设备运营项目单位(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核查:
1号球团出口12月7日全天数据为:颗粒物实测值10.87-11.47mg/m3;氮氧化物实测值为:74.24-161.94mg/m3。根据《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13/2169-2015),颗粒物执行标准为40mg/m3,氮氧化物制定标准为300mg/m3。前进钢铁实际排放浓度均优于执行标准,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优于执行标准71.33%以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优于执行标准46.01%以上。根据《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4.5 炼钢石灰窑、白云石窑以及轧钢热处理炉实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折算为含氧量8%状态下的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断是否达标的依据。在国家、省未规定其他生产设施单位产品基准排放量之前,暂以实测浓度作为判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同时,在12月9日省环保厅对前进钢铁进行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有超标排污和其他违法行为。经我市与省环保厅环境信息中心沟通,确认前进钢铁12月7日1号球团出口没有超标排污问题。
针对前进钢铁因数据问题被媒体曝光,市政府已责成环保部门函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对我市辖区内所有运行在线监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标对数据,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发生,避免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