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示《霸州市城乡总体规划评估和修改强制性内容论证专题报告》的公告
2013年1月《霸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获省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廊坊市要求,2016年初我市编制完成了《霸州市城乡总体规划评估和修改强制性内容论证专题报告》。
为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民主和法制化水平,保障公众在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听取公众对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编制完成的《霸州市城乡总体规划评估和修改强制性内容论证专题报告》进行公示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
公 示 时 间:2016年3月19日--2016年4月2日(15天)
意见反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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