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天然气壁挂炉分户式采暖用户补贴的公告
按照廊坊市财政局、环保局《关于下达2015年天然气壁挂炉分户式采暖用户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廊财资环〔2015〕31号)文件精神,为减少市民冬季取暖费用支出,现将天然气壁挂炉分户式采暖用户补贴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放范围:全市在顺达、昆仑、铭顺天然气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入册的燃气壁挂炉居民取暖用户(私接天然气用户不予补贴)。
二、发放标准:2015年冬季取暖期每户补贴200元。
三、领取方式:燃气壁挂炉取暖用户凭开卡人本人身份证(代领人凭本人身份证及开卡人身份证)、天然气卡到所属天然气公司登记领取。
四、领取时限: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16年4月15日止,过期不补。
二、发放标准:2015年冬季取暖期每户补贴200元。
三、领取方式:燃气壁挂炉取暖用户凭开卡人本人身份证(代领人凭本人身份证及开卡人身份证)、天然气卡到所属天然气公司登记领取。
四、领取时限: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16年4月15日止,过期不补。
特此公告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7日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