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政务公告>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9 15:17: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廊坊市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报告》,预计我市11月9日至11日将出现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立即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响应时间自11月9日零时至11日24时止。请各乡镇(区、办)和市直有关部门强化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要严厉打击秸秆、垃圾、杂物、祭祀品焚烧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油烟净化设备的管控;加大对中、重型柴油车及其他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辆的管控;增加对“高架源”、VOCs排放企业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管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对施工扬尘管控力度,特别是强化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和煤改气项目施工扬尘管控,增加洒水、喷雾、覆盖等抑尘设施;同时,对上次应急响应期间,未按要求落实停工要求的各类扬尘施工工地和违规运输渣土车辆,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建议市民早晚出行高峰期,尽量乘坐公交或绿色出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减少尾气排放。请各单位立即行动,迅速部署,全面落实好各项应急管控措施。
    经与气象部门和专家组综合会商,此次污染过程将间歇性持续至11月16日,请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在安排此次应急响应措施时,要将时间持续到11月16日,确保取得阶段性减排效果。

                
                 
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
【打印正文】 【关闭正文】 【返回顶部】